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中的债权偿还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
  2. 职工债权: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社保等
  3. 税款:企业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贷款、合同债务等

担保债权(别除权)不参与此顺序分配,优先以担保物变现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