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偿还顺序是依据法律规定对债权人权益进行优先排序的核心规则,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清算组报酬、诉讼费等维持破产程序必需的开支。
  2. 职工债权:拖欠的工资、社保、补偿金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款项。
  3. 税款债权:企业所欠的国家税款。
  4. 普通债权:无担保的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次级债权或股东权益:最后清偿劣后级债权或返还股东出资。

特殊担保债权(如抵押物变现)通常优先于上述顺序,但需注意不同国家/地区的具体法规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