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承担破产债务:
- 认缴制下责任: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该部分资金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 连带责任情形: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如抽逃出资、财产混同),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主要参考《企业破产法》第35条及《公司法》第20条、第28条规定。
注:具体责任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承担破产债务:
注:具体责任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