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法的主要特征包括:

  • 自愿协商性: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而非强制清算
  • 程序优先性: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清算程序,给予企业再生机会
  • 利益平衡:兼顾债权人权益保护与债务人企业挽救的双重目标
  • 法律约束力: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经营延续:债务人可继续保留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