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及规则如下: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等必要开支。
  2. 职工债权: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社保费用等。
  3. 税款债权:企业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剩余财产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人。

特殊规则

  • 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 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 个人破产试点地区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