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欺诈性转让行为:债务人在破产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 偏颇性清偿行为:债务人在破产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的行为;
- 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债务人在破产前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的行为;
- 放弃债权或担保:债务人在破产前无故放弃自身债权或财产担保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且受法定时限(通常为破产受理前1年内)和举证责任的限制。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撤销权的行使需通过法院诉讼程序,且受法定时限(通常为破产受理前1年内)和举证责任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