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申报的债务若存在担保,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担保人无法找到或无力偿还,处理方式如下:
- 担保物优先受偿: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人可依法处置担保物优先受偿;
- 进入普通债权程序:无担保物或担保不足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清偿;
- 担保人追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可继续追查担保人财产,发现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09条。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配合管理人调查担保资产。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申报的债务若存在担保,担保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担保人无法找到或无力偿还,处理方式如下: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09条。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配合管理人调查担保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