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保费用及补偿金
  3. 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清偿完前一顺序后才开始下一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