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后未偿还的债务通常按以下程序处理:

  1. 优先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2. 债务豁免:清算财产分配后仍未清偿的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后,债务人可免除剩余债务(恶意逃债除外)。
  3. 股东责任: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在法院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且未补充申报的视为放弃。

注:具体执行需依据破产管理人方案及法院裁定,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