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股权转让通常受到严格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资产(包括股权)处置权将移交破产管理人,原股东无权单独进行股权转让。但以下情况可能存在例外:

  1. 经管理人同意:若转让有利于提高清偿率,管理人可批准股权转让
  2. 法院裁定前已签约:破产受理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可能继续履行
  3. 重整阶段: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可通过重整计划调整股权结构

实际操作需结合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破产律师。股权价值在清算状态下往往大幅贬损,受让方需承担较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