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进行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并将相关财产追回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撤销权的设立目的是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可撤销行为通常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