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持有的股份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股权清算:破产管理人将债权人持有的股权纳入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后按法定顺序分配。
- 债转股协商: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将债权转为重整后企业的新股权(需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 股权注销:若企业资不抵债且无重整可能,股权可能被直接注销,债权人通过剩余财产分配受偿。
- 特殊情形:若股权存在质押/冻结,需优先保障担保权人权益。
注:具体处理需结合破产程序阶段(清算/重整/和解)及债务人资产状况确定。
破产债权人持有的股份处理方式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注:具体处理需结合破产程序阶段(清算/重整/和解)及债务人资产状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