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虚假破产罪的判定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企业不具备破产条件而实施虚假破产;
  2. 客观行为:通过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转移资产等方式实施虚假破产;
  3. 损害后果: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

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