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继续履行合同:管理人认为合同有利于破产财产增值的,可决定继续履行,但需经债权人会议或法院批准。
- 解除合同: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相对方可申报债权主张损害赔偿。
- 合同相对方催告权:管理人未及时决定合同存续时,相对方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答复,逾期视为解除。
- 特殊合同处理:如租赁、知识产权等合同需结合《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处理。
处理原则需平衡破产财产最大化与合同相对方权益保护,具体操作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破产程序开始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处理原则需平衡破产财产最大化与合同相对方权益保护,具体操作应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