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分配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优先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债权(工资、社保等)
  2. 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3. 税收债权:欠缴的税款
  4. 普通债权:无担保的一般债权按比例分配
  5. 次级债权:劣后于普通债权的特殊债权

同一顺序债权不足清偿时按债权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