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未及时申报债权,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 核查申报期限:立即联系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否已过。
  2. 补充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6条,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确认费用。
  3. 提交证明材料:准备债权凭证、合同、交易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
  4. 参与债权人会议:申请列席债权人会议说明情况,争取表决权。
  5. 法律救济:如被拒绝受理,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逾期申报可能导致债权清偿顺序靠后,建议尽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