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依法指定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其主要职权包括:
- 接管债务人财产: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
- 调查财产状况:核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并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 管理处分财产: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营业继续或停止,以及财产处置方案;
- 代表债务人诉讼:参与破产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 拟定分配方案:根据清算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
- 监督重整计划:在重整程序中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 提请终结程序:在财产分配完毕或重整完成后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