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后,未出资股东的股权处置需遵循以下法律原则和步骤:
- 公司章程优先:首先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处理,若章程对未出资股权有特殊约定(如强制转让或除名条款),则按章程执行。
- 催告补足出资:公司可书面通知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通常30-60日)补足出资,逾期未缴的视为放弃股权。
- 减资或强制转让: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选择:
- 通过减资程序注销未出资部分股权;
- 以合理价格强制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 法律追责:原股东与受让方可能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向法院主张赔偿。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