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责任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 已实缴出资:若原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再承担公司债务
  2. 未实缴出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实缴的,公司与债权人可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形:原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时,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协议约定:转让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特别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可按约定执行

建议股权转让时通过专业法律尽调明确责任边界,并在协议中明确权利义务的转移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