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要件:

  1. 行为主体:公司已登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时间节点:发生在验资完成后或公司成立后
  3. 资金流向:通过虚假交易、虚构债权债务等方式转移出资款
  4. 主观故意: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故意
  5. 损害后果:导致公司资本实质性减少

常见表现形式包括:

  •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
  • 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 以借款名义长期占用资金
  • 利用股权转让套取出资

司法实践中需结合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股东会决议等证据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