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票据追索权后,通常意味着持票人自愿放弃对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等)的法定追索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一旦书面声明放弃追索权,原则上不得再主张追索,但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况:
- 欺诈或胁迫:若放弃行为是因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形,可主张撤销放弃声明;
- 部分放弃:仅对特定前手放弃的,仍可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追索;
- 基础债权保留:放弃票据权利不影响基于合同关系的基础债权主张。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分析法律效力。
放弃票据追索权后,通常意味着持票人自愿放弃对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等)的法定追索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一旦书面声明放弃追索权,原则上不得再主张追索,但需注意以下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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