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汇票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承兑时,依法向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这是票据法赋予持票人的核心救济手段,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汇票再追索权是指已履行追索义务的票据债务人(如背书人),在清偿债务后获得持票人地位,转而向其前手或出票人进行二次追索的权利。其时效通常短于初次追索,需注意《票据法》规定的3个月或6个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