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保证的特殊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性:保证行为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关系,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无效(非因形式要件),保证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2. 连带性: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
  3. 不可撤销性:保证一经作出并交付,非经持票人同意不得撤销。
  4. 形式要求严格: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及被保证人名称,否则不构成票据法上的保证。

汇票保证的这些特殊效力强化了票据信用功能,保障了持票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