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支票变造属于违法行为,变造后的支票不具备法律效力。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变造签章或金额等关键信息将导致票据无效,且变造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持票人明知支票被变造仍使用,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善意取得变造支票且支付合理对价的持票人,仅能主张变造前的票据权利。司法机关鉴定变造事实后,该支票将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