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主要流程如下:

  1. 提示付款:在票据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若遭拒付需取得拒绝证明
  2. 书面通知:自收到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前手债务人
  3. 准备材料:收集票据原件、拒绝证明、身份证明及追索通知送达证明
  4. 主张权利:可向前手、出票人或任一债务人同时或分别主张追索权
  5. 法律诉讼:协商无果时,在2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需保留所有书面证据,电子票据需通过官方系统操作,涉外票据需注意国际私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