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出票人:票据的原始签发人,对票据负有最终付款责任;
  •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当事人,对其后手承担担保责任;
  • 承兑人(仅限汇票):承诺到期付款的付款人,承担主债务责任;
  •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持票人可向前述任一或全部对象行使追索权,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