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出票人:即票据的签发人,对票据负有最终付款责任;
  • 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当事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 承兑人(仅限汇票):承诺到期付款的付款人;
  •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方。

持票人可向前述任一或全部对象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