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拍卖公告的目的是吸引潜在竞买人参与竞价,其内容不具备要约所需的确定性(如具体价格条款),符合《合同法》第十五条对要约邀请的界定。竞买人出价行为才构成要约,拍卖师落槌表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