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拍卖合同通常符合这一特征,拍卖行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拍卖活动,因此民法典中的拍卖合同一般属于行纪合同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