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拍卖出现流拍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重新定价拍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首次流拍后可降价不超过20%再次拍卖;
  2. 变卖处置:若二次流拍,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按二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
  3. 实物分配:债权人可协商以实物抵债,需法院裁定认可;
  4. 终结程序:资产确实无法处置且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时,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具体操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遵循属地法院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