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拍后,处理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降价再次拍卖:法院可依法降低保留价(不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进行第二次拍卖。
  2. 以物抵债:经债权人同意,可将财产按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折抵债务。
  3. 变卖:两次流拍后60日内,法院可组织变卖,价格不低于二次拍卖保留价。
  4. 解除查封:财产无法处置且债权人拒绝抵债的,法院应解除查封并退还被执行人。

具体程序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