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最新修订的招投标工作流程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 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推行: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100%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2. 资格审查前置:将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环节调整至招标文件发布前完成。
  3. 异议处理时效缩短: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时限由原来的"投标截止10日前"调整为"7日前"。
  4. 新增绿色采购条款:对节能环保产品设置3%-5%的价格扣除优惠。
  5. 信用评价应用:将投标人信用评级结果纳入综合评分体系,权重不超过10%。
  6. 中小企业扶持:预留40%以上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注:具体实施细则需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23修订版)》及各省市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