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甲方违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收集证据:保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来函件、会议记录等书面材料,必要时进行公证。
- 协商解决:通过书面函件或正式会议与甲方沟通,明确违约事实并要求改正。
- 行政投诉: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监督部门(如住建局、财政局等)提交书面投诉。
- 法律途径: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
- 暂停履约:如甲方严重违约且协商无果,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项目执行。
建议同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制定维权方案。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甲方违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议同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