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租赁合同可通过双方实际行为实现"自动续期",但会转为法律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