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