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方垫资属于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借款等名义变相要求投标人带资承包"。垫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增加施工企业风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但实践中存在两种例外情况:1) 政府投资项目严格禁止垫资;2) 民间投资项目中,若双方自愿约定垫资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司法实践中可能认可其民事效力。建议企业遇到垫资要求时,保留证据并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