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合同纠纷通常涉及以下情形:租金支付争议、租赁物损坏赔偿、合同提前解除、押金退还纠纷、租赁物用途变更等。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