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招标主要取决于项目性质、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因素。以下情况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对于民营企业自筹资金的非公共建设项目,若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可不进行招标。具体执行需参照项目所在地最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