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1. 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已通过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2. 竣工备案完成: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 结算资料齐全:竣工结算文件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变更签证等资料完整
  4. 产权明晰:工程产权无争议,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合法合规
  5. 资金落实证明:招标人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或资金到位证明
  6. 施工图纸归档:最终版施工图纸(含变更)已按规定归档
  7. 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已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