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金额要求: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形式要求:可采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部分地区已推行电子保函。
- 时效要求:投标有效期应当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致,通常要求保证金在开标后30日内有效。
- 退还规定: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 没收情形: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时,保证金可被没收。
特殊说明: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