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跳槽带走客户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需从以下法律要件分析:
- 客户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需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 深度客户名单(含交易习惯、特殊需求等)通常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 简单公开可查的客户名称一般不属于商业秘密
- 是否存在保密义务
-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
- 竞业限制协议(如有)
- 行为方式是否违法
- 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客户信息
- 披露/使用明知是商业秘密的客户信息
- 新单位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维权建议:
- 固定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证据(加密措施、访问权限等)
- 收集离职员工接触客户信息的记录
- 通过律师函或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 重大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业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