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证贿赂选举行为时,通常需要收集以下关键证据:

  1. 资金往来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或电子支付记录,证明行贿资金流向。
  2. 通讯证据: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通信内容,包含明确的贿赂合意表述。
  3. 证人证言:现场目击者或知情人的书面证词,需注意证人保护。
  4. 物证:贿选物资(如礼品、购物卡等)的实物或照片证据。
  5. 选举异常数据:突然增长的选票数与行贿时间点吻合的统计对比。

注意事项: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建议同步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