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该罪行的定性需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双方存在行贿与受贿意图,仍故意促成交易;
  2. 客观方面:实施了引荐、传递信息、转交财物等中介行为;
  3. 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 情节要求: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等)。

量刑方面,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为,可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