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规定,具体包括以下要件: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实施。
  3. 客观行为
    • 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条件处置公司资产
    • 向明显无清偿能力方提供资金或担保
    • 放弃债权或承担债务
    • 其他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
  4. 损害结果: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通常以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为准)。

注: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刑法》总则及最高检、公安部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