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合伙债务符合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 配偶实际参与合伙经营并分享收益
  2. 合伙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3. 配偶对债务作出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