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企业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财产连带(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共同担责)、执行连带(债权人可任意选择追偿对象)以及内部追偿权(已担责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应分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