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关系中,即使一方没有签署书面协议,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合伙事务且符合《民法典》关于合伙的构成要件(如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等),该合伙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缺乏书面协议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增加纠纷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口头协议或事实行为也可能构成合伙关系。

建议:无论是否补签协议,应保留出资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合伙合意和实际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