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故意或重大过失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

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按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行使,但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