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债务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合伙债务优先原则:合伙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个人债务次之原则: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用合伙财产偿债。
  3. 双重优先权原则:当合伙财产与个人财产并存时,合伙债权人优先从合伙财产中受偿,个人债权人优先从个人财产中受偿。
  4.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具体承担方式需结合《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约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