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 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 内部约定限制: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按协议约定,但该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
  • 新合伙人责任:新入伙的合伙人需对入伙前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
  • 退伙人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注:特殊普通合伙(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规则存在例外。